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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頂替辦法(2024年修訂)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5-01-21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頂替辦法(試行)

(2024年修訂)

  第一條 根據《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設置的通知》(考委[2024]1號)、《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yè)考試計劃》(2024年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頂替與課程學分認定暫行辦法》(湘自考委辦〔2014〕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和本科、??飘厴I(yè)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yè)考試的,均可按照本規(guī)定,免考已學過且取得合格成績的部分課程。

  1.各類高等學校專科及??埔陨袭厴I(yè)生,報考相同學歷層次自學考試專業(yè)的,可免考思想道德與法治、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等思政課及大學語文、公共外語等公共基礎課;全日制高校專、本科專業(yè)的肄業(yè)、退學學生在校期間取得的上述課程合格成績也可免考相應課程。

  2.各類高等學校??萍皩?埔陨袭厴I(yè)生,全日制高校專、本科專業(yè)的肄業(yè)、退學學生在校期間取得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課程合格成績可以免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代碼15040)”課程。

  3.理、工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相同學歷層次內的高等數學(理工類、經濟類)、物理(工)、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課程。

  4.經濟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相同學歷層次內的高等數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tǒng)計(經管類)、線性代數(經管類)、政治經濟學(財經類)課程。

  5.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心理學、教育學課程。

  6.外語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公共外語課程。

  7.漢語言文學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非漢語言文學專業(yè)的寫作課程。

  8.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經濟法概論課程。

  9.計算機應用(包括計算機軟件)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免考相同學歷層次非計算機專業(yè)(不含信息類各專業(yè))的計算機課程(包括實踐)。

  10.在職教師且前置學歷為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考生可以免教育實習(07556)課程,在職教師及師范教育類專業(yè)??飘厴I(yè)生可以免畢業(yè)實習(06998)課程。

  11.在三級甲等綜合醫(yī)院臨床護理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有護師及以上職稱可免護理學本科臨床實習(18999)課程。

  12.符合國家規(guī)定并經省自考委審核允許的其他課程。

湖南師范大學自考本科

  第三條 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的部分技能證書或合格成績可免考自學考試專業(yè)中相應課程。

  1.取得的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二級(PETS-2)及以上證書可免考英語(專)課程,取得三級(PETS-3)及以上證書可免考英語(專)及英語(專升本)課程。取得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合格成績可以免考英語(專)及英語(專升本)課程。

  2.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及以上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課程,二級及以上可免考管理系統(tǒng)中計算機應用(包括實踐)課程。

  3.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考試(NIT)各模塊合格成績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課程,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考試(NIT)《管理系統(tǒng)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成績可免考管理系統(tǒng)中計算機應用(包括實踐)課程。

  4.全國信息技術高級人才水平考試(NIEH)初級及以上證書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包括實踐)課程,中級證書可免考管理系統(tǒng)中計算機應用(包括實踐)課程。

  5.符合國家規(guī)定并經省自考委審核允許的其他技能證書也可免考自學考試專業(yè)中的相應課程。

  第四條 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專業(yè)的??啤⒈究飘厴I(yè)證后,繼續(xù)參加自學考試者,所報專業(yè)的考試課程與原來所學專業(yè)已經通過的名稱相同、要求相同的課程均可進行頂替。

  第五條 除思想政治理論課外,按照原計劃考試通過但已經被調整的課程,可根據新舊計劃課程對照表中的課程對應關系進行頂替且頂替課程僅限于本專業(yè)原計劃中已經通過的課程。思想政治理論課程的頂替按照《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設置的通知》(考委[2024]1號)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課程設置的通知》(湘教考委[2007]12號)執(zhí)行。

  第六條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考試中心與行業(yè)、部門聯(lián)合組織實施的職業(yè)培訓考試證書課程的合格成績,可頂替自學考試相應專業(yè)相應課程。經省考委(省教育廳)研究批準的其他職業(yè)培訓考試證書課程的合格成績也可頂替自學考試相應專業(yè)相應課程成績。

  第七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校專科及??埔陨袭厴I(yè)生參加相同學歷層次(第二學歷)自學考試的,未經免考頂替的其他非核心課程可由相關主考學校實施考核,考核的合格成績可頂替自學考試相應課程成績。

  第八條 辦理課程免考頂替操作程序。

  1.申報??忌救说卿涀钥挤掌脚_或者通過APP進行申請。

  2.審核。省教育廳駐省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根據本規(guī)定,對考生的免考申請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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